分決諸道滯獄使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遼南面官,非常置。臨時差朝官分使諸道審決冤滯案件。聖宗統和九年,命邢抱朴等五員分決諸道滯獄。


官名。遼置,屬南面分官,分使諸道,審決積壓的刑獄案件。《遼史·聖宗紀》記統和九年(公元991年)三月,命邢抱朴等五人及馬瑛等四人,分別審決諸道積存的案件。

詞語分解

  • 分決的解釋 猶決斷。 晉 袁宏 《後漢紀·靈帝紀上》:“ 林宗 異而問之:‘甑破可惜,何以不顧?’ 叔達 曰:‘甑既已破,視之無益。’ 林宗 以為有分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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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居官。《孟子·公孫丑上》:“夫子加齊之卿相。”趙歧註:“加猶居也。”③提升官位等級。《呂氏春秋·懷寵》: “皆益其祿,加其級。”③原職之外,增授其它職銜或虛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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