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職業限制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吏任用限制之一。漢代對於從事若干職業的人不許入仕。漢初規定商人及其子不得入仕,如《漢書·食貨志》記“惠、高后時,市井子孫不得仕宦為吏。”同書《貢禹傳》記“孝文帝時, 賈人、贅婿皆禁錮不得為吏。”武帝時商人治鹽鐵者往往被任用為吏,至哀帝時復有“商人不得為官”之詔。《後漢書·高鳳傳》又有巫家不得為吏的記載。此項禁律之設,可能由於武帝以後屢次發生巫蠱之禍的緣故。隋唐時仍禁止工商為官。隋文帝開皇七年(公元587年)規定工商不得入仕。唐初猶沿隋制,限制工商雜色之流的入仕。但中唐以後,此種限制已廢弛,雜流入仕已相沿成風,至唐末尤甚,如懿宗以伶官李可及為威衛將軍, 即為明顯的例證。

詞語分解

  • 任官的解釋 .委任官職。《書·鹹有一德》:“任官惟賢材,左右惟其人。” 孔穎達 疏:“任官,謂任人以官,故云官賢才而任之……任官,是用人為官。” 宋 司馬光 《進修心治國之要札子狀》:“臣初上殿即言人君之德三:
  • 限制的解釋 ∶不讓超過的界限堤壩限制了泛濫的洪水 ∶局限在範圍內限制人們的理解詳細解釋.規定的範圍,不許超過的限度。《漢書·食貨志上》“故不為民田與奴婢為限” 唐 顏師古 註:“不為作限制。”.指阻隔制約的設

歷史官職推薦:南部都尉

官名。三國魏末置,為匈奴南部長官,由南部帥改名。一說西晉武帝太康—中改置。統三千餘落,居蒲子縣。見《晉書·北狄傳》、《劉元海載記》。參見“五部都尉”。 、官名,漢朝每郡都置都尉,有的分南北,有的分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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