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勞補官法

歷史字典解釋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項規定。俗稱出職法,亦稱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職至法定年限,可補授將仕郎(迪功郎),並可免銓試直接注授差遣樞密院三司吏人,可補三班借職以上武官; 內廷諸主吏、三司大將,可補三班借職等。非年勞補官者,通常不得注授差遣。


宋代吏人授官的一項規定。亦稱流外出官法或出職法。內外各司吏職和各路監司、各州的吏人,任職至規定年限(理滿一定的選限),可補授將仕郎(或迪功郎)的散官,亦可免銓試直接注授差遣,出任主簿縣尉、奉職、借職等。如秘閣典書、楷書,並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大宗正司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詞語分解

  • 年勞的解釋 .任職的年數和勞績。官吏考績擢升的標準之一。
  • 官法的解釋 亦作“ 官灋 ”。國家的法規、法度、法律。《周禮·天官·大宰》:“以八灋治官府……六曰官灋,以正邦治。” 鄭玄 註:“官灋,謂職所主之法度。” 孫詒讓 正義:“官法,謂邦之大事各有專法,箸其禮節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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