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艦隊司令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依照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艦隊令條例》的規定,海軍艦隊司令直屬於海軍總司令,其主要任務為指揮所屬艦隊,負責艦隊安全並協助地方用兵。處內設參謀一人(中、少校或上尉),副官二人,秘書二人,輪機長一人。民國五年(公元1916年)撤銷海軍總司令後,各艦隊司令歸海軍部直轄,並修正公布《海軍艦隊司令處編制令》,規定各艦隊司令處設於司令所駐旗艦,指揮所屬艦隊。設官有參謀一人、副官二人,輪機長、輪機副各一人,必要時得設軍醫長、軍法長、書記長各一人。北洋海軍艦隊分為第一艦隊、第二艦隊與練習艦隊。後改第一艦隊為巡洋艦隊,第二艦隊為長江艦隊,練習艦隊仍舊。

詞語分解

  • 海軍的解釋 一個國家海上作戰的全部軍事組織,包括造船廠、修船廠、基地、人員、船隻、辦公機構及軍官詳細解釋在海上作戰的軍隊。現代海軍通常由水面艦艇、潛水艇、海軍航空兵。海軍陸戰隊等各兵種及各種專業部隊組成。別於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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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唐代宗時始置,為客省副長官。五代沿置。宋初用為橫行武官階,不領本職。太祖乾德二年定為視六品。神宗元豐—改制,始為職事官,員二人,從七品,佐客省使掌契丹、高麗國信使見辭宴賜及四方進奉、朝覲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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