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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公所

官署名。清末省級教育諮詢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學務處設。置議長一人,議紳四人。佐省提學使參畫學務,並備督撫諮詢。

學務公所字典分解

學務的解釋 教育事務。《文明小史》第二四回:“老前輩提倡學務,自然各色當行,不知辦些甚么儀器書籍,請了幾位教員?” 鄒韜奮 《三十年前的民主運動》二:“曾在本省地方辦理學務

公所的解釋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2).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

多學一學:學顰【歷史典故】

同“學捧心”。清 周士琦《思佳客》詞之一:“從來怕見初弦月,才學蛾眉便學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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