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官

河泊所官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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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元始設建康等處三湖河泊所,有提、大使、副使各一人;安慶等處、池州等處兩河泊所各設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隸江淮等處財賦總管府,安慶一所又屬揚州等處財賦提舉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定天下河泊所共二百五十二,各設河泊所官,隸於所在府、州、縣,掌收漁稅。歲課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者,設官三人;千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人。清制,河泊所官僅在廣東南海縣番禺縣各設一人。

詞語分解

  • 河的解釋 河 é 水道的通稱:河道。河溝。河谷。河流。河灘。河沿。河鮮(供食用的新鮮河魚、河蝦等)。河港。河灣。河網。河運。內河。 特指中國黃河:河套。河防。 指“銀河系”:天河。河漢。 筆畫數:; 部首:氵
  • 官的解釋 官 ā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五官。 * 。 姓。 民 筆畫數:; 部首:

歷史官職推薦:神宮內使監

官署名。明初內廷宦官衙門。洪武十年始置,設監令,正五品,丞,從五品,司香奉御,正七品,典簿,從九品,掌太廟等各灑掃、香燈之事。十七年改名神宮監,所設官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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