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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虞司

官署名。清朝內務府所屬七司之一。初名“尚膳監”,順治十八年 (1661) 改“采捕衙門”,康熙十六年 (1677) 改都虞司。掌上三旗武職官員的銓選任用,官兵俸餉、賞恤的稽核,府屬各司處書吏的考核。此外,“打牲烏拉處”每年繳納之錢糧牲物,以及下五旗所納之錢糧等,亦由司稽核、掌理。設郎中二人,員外郎五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以及筆帖式、書吏等員。


官署名。清代內務府七司中的第四司,掌管府屬武職升補及三旗禁旅訓練遣調供應等事。三旗禁旅指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的護軍營,掌管宿衛宮禁,導引扈從。都虞司,初名尚膳監,順治年間改稱采捕衙門,康熙十六年改為都虞司。見《清通典·職官七·內務府》、《清史稿·內務府》、《歷代職官表·歷代職官簡釋》。

都虞司字典分解

司國語字典 司 sī 主管,操作:司法。司機。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別方向的儀器,為現在指南針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長官;b.複姓)。司徒(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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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北魏太武帝時始置,為都牧尚書都牧曹長官之一,位次於大夫及長。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改制後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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