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

大理院怎么寫好看

大理院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最高審機構。光緒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設。掌最高審判,凡宗人府會審案件、國事重罪案件、各高審廳判決不服上控案件,各省審擬大辟案件,以及特旨交審案件,均以其為終審。置正卿一人,少卿一人。下設刑、民兩科,科下分庭,分掌刑、民審判,置推丞、推事若干人。又設詳讞處,審批外省死刑案件,置總核、分核等; 典簿廳,掌庶務,置典簿等。附設總檢察廳,掌檢察事,置廳丞、檢察官等,以及看所,掌關押未決人犯,置所長、所官。


官署名。清朝置,掌申辨冤枉,審判定罪,解釋法律,監督各級審判,統一法權。其官有正卿、少卿等官。民國時為全國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不服高等審判廳及地方審判廳的抗訴案件。後改稱最高法院

詞語分解

  • 大理院的解釋 清 朝末年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審理不服高等審判廳和地方審判廳判決的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用。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二》。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院的字典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尚書三公郎

參見“三公郎”。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大理院歷史

相關歷史

大理院_大理院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