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省特別區域地方審判廳

歷史字典解釋

名。北洋政府置,見“東省特別區域高等審廳”。

詞語分解

  • 東省的解釋 .古代中央官署之一。 南朝 齊 指集書省,為皇帝的侍從顧問機構。以散騎常侍為長官。《南齊書·百官志》:“自二衛、四軍、五校已下,謂之‘西省’;而散騎為‘東省’。”《南史·張瓌傳》:“ 齊 建元 元
  • 審判廳的解釋 舊時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的通稱。 清 朝末年設大理院為最高審判機關,在京師及各省、府、縣分設高等、地方和初級審判廳,審理刑事、民事案件。北洋軍閥政府沿襲 清 制,各地仍設審判廳。

歷史官職推薦:出身

官制用語。①指出任做官。舊以當官為委身事君,故以出身代指做官。《三國志·杜畿傳》注引荀綽《兗州記》:“杜柯時幼小,不能讓。及長悔恨,遂幅巾而居,後雖出身,未嘗釋。”《魏書·房亮傳》:“時邊州刺史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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