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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的國家元首。存在於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和北洋政府初期。南京臨時政府時期的臨時大總統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選舉,以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為當選,代表投票權每省各只一票。臨時大總統因故不能視事,得委託臨時副總統代理;若因故去職,則由臨時副總統升任。臨時大總統的職權,根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的規定,一、有統治全國之權,實際兼任行政首長,直接指揮行政各部。二、有統率陸海軍之權。三、有宣戰、媾和、締約之權。四、有任用部長、派遣外交專使之權。五、有設立中央裁判所之權。六、有制定官制、官規之權(修正大綱增入)。這些職權的行施,均須得到參議院的同意。其與參議院的關係是:臨時大總統得向參議院交議事件和提出諮詢事件,如對參議院的決議不同意,可於十日內聲明理由提出複議,但參議院仍執前議時(須有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則須執行。臨時大總統因屬過渡性質的國家元首,故對其任期未作規定。民國元年(公元1912年)二月十二日清帝退位,孫中山根據南北議和協定,次日辭臨時大總統職務,推薦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臨時參議院於二月十五日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三月十日袁世凱在北京就職。臨時參議院為防止袁世凱專權,在《臨時約法》中規定政體採用內閣制。臨時參議院於四月二日議決臨時政府遷往北京。二年(公元1913年)十月六日,第一屆國會選舉袁世凱為大總統,十月十日就職,臨時政府結束。

臨時大總統字典分解

臨時的解釋 [temporary; casual; contingent; impromptu; provisional; tentative; temporary; 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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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漢置,屬河東郡。治所在今山西襄汾縣西南五十里晉城村。三國魏屬平陽郡。北魏太平真君七年 (446) 廢,太和十一年 (487) 復置。北齊廢。②東魏置,為汾西郡治。治所即今山西汾西縣。隋開皇三年 (583) 改汾西縣。③隋開皇三年 (583) 改平河縣置,為晉州治。治所即今山西臨汾市。大業初為臨汾郡治。移治今臨汾市南一里。隋末為平陽郡治。唐武德元年 (618) 復為晉州治。三年 (620) 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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