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
官名。宋朝設有參議官,或名“參議軍事”。為都督、制置使、招討使、宣撫使、安撫使、鎮撫使等屬官,參預軍事謀劃,地位低於參謀官。又,南宋初年修政局等亦有參議官。元世祖中統元年(1260)於中書省置參議中書省事,為中書省參佐官首領,秩正四品,典掌左、右司文牘,總轄六部事務。其官署曰參議府。明朝始稱“參議”,並分左、右,設於布政使司及通政使司。屬布政使司者從四品,因事而設,各省員額不等,掌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屬通政使司者,左、右各一員,正五品,佐通政使受理四方章奏。清初明沿制,然屬布政使司者僅作為道員兼銜,由科道官補授者為參議道,至乾隆十八年(1753)裁。屬通政使司者,初分左、右,乾隆十三年改左參議為參議,滿、漢各一人,裁右參議。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五品,順治十六年(1659)並定為正五品,職掌同明。清末改革官制,於新設之內閣法制院、外務部、民政部、度支部、學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鹽政院、弼德院等機構設左、右參議(或參議),位左、右丞(或丞)之下。員額不等,俱請簡。掌審議有關部務之法令章制。詳各部院參議條。
官名。元朝中書省設參議,掌管左右司文牘。明朝在布政司設參議,分領各道,位在布政使下;通政司也設參議,為通政使的佐官。清朝初年沿用明朝官制,也在布政司、通政司設參議;清朝末年實行新官制,在各部的左右丞下設參議,負責審議有關部務的法令。民國前後兩期的中央各部和高等軍事機關也都設參議,由其長官委任,非定製,系閒差。見《元史·百官一·參議中書省事》、《明史·職官四》、《清史稿·職官六》。
參議字典分解
參議的解釋 (1).參與謀議。《後漢書·班固傳下》:“ 永元 初,大將軍 竇憲 出征 匈奴 ,以 固 為中護軍,與參議。”《舊唐書·李林甫傳》:“ 林甫 久典樞衡,天下威權
參的解釋 參 (參) cān 加入在內:參加。參與。參政。參賽。參議。 相間,夾雜:參雜。參半。 檢驗,用其他有關材料來研究,考證某事物:參考。參照。參省(x媙g )(檢
議的解釋 議 (議) yì 意見,言論:議論。提議。建議。 討論,商量:商議。會議。協定。議案。議決。議價。 評論是非,多指責備:非議。恐招物議。 舊時文體的一種,用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