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分院

大理分院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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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大理院分設機構。宣統二年(1910)頒《法院編制法》,規定距較遠或交通不便之省份得於高審廳內設大理分院。次年,大理院奏請於肅、四川、雲南、廣東四省籌設,轄地如總督。未及成立,清亡。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院的解釋 院 à 圍牆裡房屋四周的空地:院子。院牆。庭院。 某些機關、學校和公共場所名稱:法院。醫院。戲院。 筆畫數:; 部首:阝; 筆順編號:

歷史官職推薦:通課司

官署名。明初地方稅務部門。各設大使一人,從九品,掌所在商業稅及財產稅的徵收。後改府所屬為稅課司,縣所屬為稅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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