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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左斷刑

官署名。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置,分詳刑、詳讞、宣黃、分簿、奏表五案,掌奏劾命官、將校及大辟囚以下以疑請讞之事。

大理寺左斷刑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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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山東惠民縣東南二十四里麻店鄉大郭村東南。1973年發現。南北長62米,東西寬11米,文化層厚1—3米。是龍山文化遺址上的商代奴隸主墓葬。已露出地面的文物有青銅鼎、爵、觚、彝、戈、矛、刀、鐃、斧、編鐘和石鏟、玉環等。並發現有九名殉葬奴隸的骨骼及車、馬、狗等殉葬物。對研究奴隸社會文化有重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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