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官職>> 國民政府秘書處

國民政府秘書處

國民政府的內部機構。民國十七年(公元1928年)二月置,設秘書長一人,秘書八至十六人,處員十二至二十四人,書記官若干人。處內分設三科:總務科,掌關於銓敘、印鑄、文書收發保管、會計庶務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事項;機要科,掌關於委員會議記錄及文書編制事項,關於機要檔案的撰擬及保存事項,典守印信;撰擬科,掌關於法令和函牘的撰擬事項。各科事務分股辦理 事務的分配,由秘書長秉承常務委員定之。國民政府改為五院制後廢。

國民政府秘書處字典分解

國民的解釋 (1) [national;citizen](2) 全國民眾(3)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

多看看:國民政府參軍處【歷史官職】

國民政府的輔助機關。國民政府實行五院制後設定,以參軍長一人為主官,秉承國民政府主席之命,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掌理典禮、本府警衛及其他事項。其下設典禮、總務兩局,各局設局長一人,秘書、科長、科員若干人,掌理各局事務。

國民政府秘書處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