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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

歷史字典解釋:

官署名。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置,屬行政院,掌管蒙古、西藏的行政及各種興革事項。設委員長、副委員長各一人,委員十五至二十一人,就其中指定常務委員六人,由國民政府選熟悉蒙藏政教情形者擔任,下設矇事、藏事、總務三處,並在北平(今北京)設辦事處。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屬行政院。掌理蒙古與西藏的行政事項及各種興革事項。設委員長、副委員長各一人,委員二十一至二十七人,由國民黨政府遴選熟諳蒙藏政教情形者任命之,並指定其中六人為常務委員。其內部分置三處。總務處,掌理文書、統計、會計、庶務等事項;矇事處,掌理關於蒙古事務;藏事處,掌理關於西藏事務。設參事、秘書各二至四人,處長三人,科長九至十二人,科員五十至七十人,助理員二十至四十人,調查主任一人;因事務上的必要得聘用專門人員並得酌用雇員。此外,蒙藏委員會幹必要時得呈準行政院在蒙古,西藏或其他適當地方置駐外調查組,每組設組長一人,調查員六至十二人。蒙藏委員會委員得每年輪流分往蒙藏各地視察。

詞語分解

  • 委員會的解釋 具有行政、立法或司法權力的政府機構貿易委員會 被指示去完成某項職責或執行某項信託責任的一級組織機構詳細解釋.政府部門或機關的稱號。如:國務委員會。.政黨、團體、機關、學校中的集體領導組織。如:中國

歷史官職推薦:辨銅丞

官名,西漢置,也寫作“辯銅丞”,辯通辨。屬水衡都尉,佐辨銅令分辨銅質種類和好壞。見《漢書·百官公卿表上·水衡都尉》,參看“辨銅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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