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國民黨政府於國民二十三年(公元1934年)在成立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的同時,並設定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其職任為指導自治並調解省縣與盟旗的爭執。其官稱蒙古地方自治指導長官公署,在長官之下設有副長官一人,參贊二人。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開會時,指導長官、副長官得派參贊出席指導。凡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處理事件及發布命令,如指導長官認為不當時,得糾正及撤銷之。其經費亦由指導長官公署轉發。民國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一月二十五日設立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後,行政院亦於二月四日設定綏遠省境內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指導長官;惟同年七月內蒙古地方自治政務委員會取消,另設察哈爾境內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務委會時,則無關於設立自治指導長官的規定。

詞語分解

  • 蒙古的解釋 蒙古: ①民族名。唐時始見史書記載。初居額爾古納河流域,後逐漸散布到蒙古高原的廣大地區,過著遊牧生活。世紀初成吉思汗統一各部,建立蒙古汗國。此後展開大規模軍事活動,先後攻滅西遼、西夏、金、大理、南宋,
  • 長官的解釋 舊指地位高的官吏,也泛指官吏詳細解釋.上級官員;上司。《管子·禁藏》:“吏不敢以長官威嚴危其命,民不以珠玉重寶犯其禁。”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你們醫院裡的糧米稻草,都是我們商會代辦的,所以常跟

歷史官職推薦:五台

即唐代的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秘書省、御史台。高宗龍朔二年,改尚書省為中台,門下省為東台,中書省為西台,秘書省為蘭台,御史台為憲台,合稱五台。見《新唐書·百官一·尚書省》、《新唐書·百官二·門下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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