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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瀆廟令

官名。《爾雅·釋水》說:“江、河、淮、濟為四瀆,發源注海者也。”唐制於四瀆各置廟令,秩正九品上,下設祝史、齋郎。宋沿置四瀆廟令,所掌與“五嶽廟令”同,參見該條。

四瀆廟令字典分解

四瀆的解釋 (1). 長江 、 黃河 、 淮河 、 濟水 的合稱。《爾雅·釋水》:“ 江 、 河 、 淮 、 濟 為四瀆。四瀆者,發原注海者也。”《禮記·王制》:“天子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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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宣德六年(1431)置。設都綱、副都綱各一員,以著名喇嘛任之,專司僧侶事宜,或亦借宗教頭人地位及影響,排解各族間爭端,勸諭歸順明朝。正統七年(1442),阿用、山洞等寨暴動,國師羅只兒監藏前往招撫。九年,藏人攻普力寺,國師商巴等曉諭,事平。明廷常利用該僧綱司喇嘛逐程護送、運輸軍糧,並招其禪師、國師所轄寺院武力參加鎮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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