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檢查人員養成所

歷史字典解釋

工廠檢查人員培訓機關。國民黨政府設定,屬實業部工廠檢查委員會。依照民國二十年(公元1931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布的《工廠檢查人員養成所規則》規定,工廠檢查員應行訓練的事項為:工廠工人各項統計的訓練,工廠安全及生檢查的訓練,工人待遇及福利檢查的訓練以及推行勞動法令的訓練。設所長一人,綜理全所事務;教務主任一人,教員,事務員及雇員各若干人。人所訓練的人員應為國內外工業專門以上學校畢業或曾在工廠工作十年以上有相當學術技能者,由各省市政府考送之。訓練期限為三個月,合格者由所發給畢業證書。

詞語分解

  • 工廠的解釋 ∶集合勞動力、機械、原料、動力,從事工業品生產的場所 ∶製造廠,裝有機器並從事生產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群 ∶製造專門產品的生產單位水泥廠化工廠詳細解釋直接進行工業生產活動的單位。通常包括不同的車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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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門下吏名。漢置,見《隸續》一九《尉氏令鄭季宣碑陰》,其地位低於記室史,參見“縣記室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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