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參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清末內閣法制院屬官。宣統三年(1911)五月設。無定額,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與審議。

詞語分解

  • 法制的解釋 法令制度詳細解釋.法令制度。《管子·法禁》:“法制不議, * 不相私。” 漢 賈誼 《新書·制不定》:“仁義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權勢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 清 何琇 《樵香小記·鈞金束矢》:“
  • 參事的解釋 .參核其事;參與其事。 漢 揚雄 《太玄·玄瑩》:“夫一一,所以摹始而測深也;三三,所以盡終而極崈也;二二,所以參事而要中也。” 三國 蜀 諸葛亮 《又與群下教》:“前參事於 幼宰 ,每言則盡;

歷史官職推薦:奉天靖難推誠

功臣封號。明朝置。封予從成祖起兵有功者。並封公、侯、伯,給鐵券,歲祿以功為差,蔭及子孫。

關注微信公眾號:icidian,查詢回覆:法制院參事歷史

相關歷史

法制院參事_法制院參事介紹_歷史官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