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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憲

清朝都察院副都御史尊稱。

副憲字典分解

副憲的解釋 清 代都察院副長官左副都御史的別稱。 清 昭槤 《嘯亭雜錄·仲副憲》:“ 純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憲,以旌其直。”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一:“

副的解釋 副 fù 第二位的,輔助的,區別於“正”、“主”:副職。副手。副官。副使。 附帶的,次要的:副業。副品。副食。副刊。副歌。副產品。副作用。 相配,相稱(ch坣

憲的解釋 憲 (憲) xiàn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筆畫數:9; 部首:宀; 筆順編號:44531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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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吐蕃官,曰論茞扈莽,亦號小論,置一人,與大相論茝(亦號大論)統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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