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飯銀處

歷史字典解釋

清代刑部內部機構。掌收儲各省報解飯銀及戶工兩部撥給飯銀。各級官員及書吏的飯銀各有定額,官員按月支給,書吏按季支給,各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雜項開支也都由本處核發。無額定職官,由尚書酌派滿、漢司員各一人管理,一年期滿更換。

詞語分解

  • 刑部的解釋 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尋移刑部。;;清; 張廷玉《明史》皆歸刑部。;;清; 方苞《獄中雜記》刑部繫囚之。余在刑部獄。詳細解釋我國封建社會掌管刑法、獄訟事務的官署,屬六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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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宋置,為轉運使、轉運副使的兼職,掌修河防之事。《宋史·河渠志二》載:“熙寧六年公元年始置疏濬黃河司。……將自衛州治所在今河南省汲縣濬至海口,差范子淵都大提舉,……官吏奉給視都水監丞司,行移與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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