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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名

官署中掌刑事判牘者稱刑名,或刑席,也稱刑名師爺。


清代知縣幕賓名。掌理殺傷鬥毆竊盜等詞訟。

刑名字典分解

刑名的解釋 (1) [law (esp. criminal law)]∶古時指刑律刑名之學(2) [name of penalty]∶刑罰的名稱,如死刑、徒刑等(3) [j

刑的解釋 刑 xíng 對犯罪的處罰:刑罰。刑法。刑律。刑事。執刑。服刑。 特指對犯人的體罰:刑訊。受刑。刑具。 筆畫數:6; 部首:刂; 筆順編號:113222

名的解釋 名 míng 人或事物的稱謂:名字。名氏。名姓。名義。名分(f坣 )。名堂。名落孫山。名存實亡。 起名字:“秦氏有好女,自名為羅敷”。 做某事時用來作依據的稱號

多學一學:刑部十二清吏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屬部為清吏司,簡稱“司”。均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並帶管所分直隸府州、在京衙門。永樂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八年革北京司,增雲南、貴州、交阯三司,為十四清吏司。至宣德十年(1435)革交阯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之制。參見“刑部十三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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