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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簡稱河南司。① 明清戶部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錢糧收支數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倉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燕山右等四衛,牧馬千戶所等處之俸餉。洪熙元年(1425)南京戶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支科、金科、倉科、火房等機構辦事。兼掌察哈爾俸餉及各省動支款項報銷未給者。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②明清刑部諸司之一。掌理河南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河南部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周、唐等七府,光祿寺、教坊司、在京武德等六衛以及通州、汝寧千戶所等處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及經承等官兼掌收辦禮部、太醫院、德勝門等處之文移。光緒三十二年(1906)裁。

河南清吏司字典分解

河南的解釋 [Henan province] 中國中東部的省,簡稱豫。與河北、山東、安徽、湖北、陝西、山西相鄰,面積16.7萬平方公里,人口7442萬,省會鄭州。黃河流經本

看一看:河東三薛【歷史典故】

同“河東三鳳”。金 王特起《喜喬遷.賀人生第三子》詞:“人總道,賽蜀郡三蘇,河東三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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