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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置三司條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寧二年(1069)置,以參知政事王安石、知樞密院陳昇之同制置三司條例,講求財計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開財利之源。三年,並歸中書。


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頒布新法。《宋史·職官一·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劃邦計,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熙寧二年置,熙寧三年,五月罷歸中書省。”

制置三司條例司字典分解

制置的解釋 (1).規劃;處理。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言語》:“丞相初營 建康 ,無所因承,而制置紆曲,方此為劣。”《舊唐書·裴度傳》:“時驕主荒僻,輔相庸才

順便了解:制度科【歷史官職】

官署名。清末海軍部軍制司所屬五科之一。原屬籌辦海軍事務處,宣統二年(1910),隨司改歸海軍部。掌擬定海軍各項章程,經管海軍各類人員履歷冊籍。置科長、科員、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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