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督察處

歷史字典解釋

名。民國十二年(公元1923年)置於京師警察廳,以勤務督察長為主官,下設督察員若干人,承總監之命,專勤務稽查報告之責。按規定,勤務督察長每月要親自到各分區警察署和各警察隊稽查二十次以上;督察員則日夜執行勤務稽查。稽查的內容是關於各區治安情況,各區署執行警務的方法和所管事務的安排,巡邏望的部署,非常召集的準備與實行情形,戶口調查的詳略與監管方法,有關交通、生和特種行業如旅店業、舊貨業、當鋪等的管理狀況,以及巡官長警的訓練和容裝禮式等。督察員每天要將稽查情況書面報告督察長,並由督察長呈送總監核閱。

詞語分解

  • 勤務的解釋 ∶各種後勤工作。多指上級布置的雜務軍事勤務 ∶軍隊中的勤務人員他是老勤務了詳細解釋.勤於事務,對事務用力多。《廣韻·去御》:“勮,勤務也。”.為確保戰爭順利進行而做的各種後勤工作。亦泛指公家分派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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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三國吳置。為領兵武職。呂據自副軍校尉遷此。 雜號將軍名,三國吳置,掌領兵征伐或鎮守。《三國志·吳書·呂據傳》:“(范)次子據,字世議,以父任為郎。後范寢疾,拜副軍校尉,佐領軍事。范卒,遷安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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