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南北路提刑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金朝地方九路提刑之一。掌糾察黜陟、勸農採訪、管屯田及鎮防諸軍。世宗大定二十九年(1189)六月,置於汾州。設使、副使領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設判官知事等官。

詞語分解

  • 河東的解釋 古地區名。黃河流經山西、陝西兩省,自北而南的一段之東部,指今之山西省。秦漢時置河東郡、唐初 置河東道,開元間又置河東節度使,宋置河東路,明廢詳細解釋黃河 流經 山西省 境,自北而南,故稱 山西省 境

歷史官職推薦:提領八作司

官署名。元中統三年始置提領八作司,正九品;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捎隻等。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舉八作司,正六品。至元二十九年,以出納委積,分為左右兩司。詳見“提舉右八作司”和“提舉左八作司”兩條。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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