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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領八作司

官署名。元中統三年始置提領八作司,正九品;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瓮、捎隻等。至元二十五年,改升提舉八作司,正六品。至元二十九年,以出納委積,分為左右兩司。詳見“提舉右八作司”和“提舉左八作司”兩條。見《元史·百官一·工部·提舉右八作司》。

提領八作司字典分解

提領的解釋 (1).提調帶領。 宋 周煇 《清波別志》卷下:“遂詔輔臣 鄭居中 提領修纂, 李子奇 及秘書丞 李錞 為編修官。”《宋史·律曆志十四》:“迺詔禮部尚書 周執

多學一學:提點刑獄官【歷史官職】

官名,宋置,即提點刑獄,掌察所部獄訟而平其曲直等。乾道八年後,兼督責經總制錢。見《宋史·職官七·提點刑獄公事》,參看“提點刑獄”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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