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河都統
官名。清初設熱河副都統,乾隆四十四年(公元1779年)始改設都統,除掌管熱河圍場事務之外,兼管熱河地區(今屬內蒙古自治區,一部份屬河北省)蒙古人民事務,駐紮熱河。其衙門有隨同辦事理藩院司員一人,刑部司員一人,理刑筆帖式二人,主事一人,印房筆帖式二人,協理所屬事務。都統所轄有總管,翼長、協領、佐領、防禦、驍騎校等官。北洋政府沿置熱河都統,統轄熱河特別行政區軍民兩政,其具體職掌參見“綏遠都統。”
熱河都統字典分解
都統的解釋 [commander-in-chief of one of the “Eight Banners” (military-admin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