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右治獄

歷史字典解釋

名。宋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置,分左推、右推、寺案、知雜、檢治五案,掌在京百事當推治或時旨委勘及系官之物應追究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罷,以其事歸戶部紹聖二年(1095)復置。

詞語分解

  • 大理的解釋 .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夷吾 不如 弦商 ,請立以為大理。” 陳奇猷
  • 治獄的解釋 審理案件。 漢 桓寬 《鹽鐵論·刑德》:“ 春秋 之治獄,論心定罪。”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徐中丞》:“﹝公﹞治獄如神。” 康有為 《上清帝第六書》:“縣令任重而選賤,俸薄而官卑,自治獄、催科外

歷史官職推薦:參乘

參乘,也寫作驂乘,意即陪乘。參乘的任務是陪乘護衛,或備顧問應對。天子出行,與其同乘一車負責保衛或備顧問應對的人稱參乘;主將出戰,與其同乘一車負責保護主將的人也稱參乘。乘 è,量詞,四馬一車稱為一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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