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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部

官署名。①唐朝以後管理全國戶口、財賦之總機構,為中央行政機構六部之一。北周始設民部。隋初設度支部,尋改民部。唐高宗登基 (649) ,因避太宗諱,改民部為戶部長官為戶部尚書。其後歷代相沿不變。唐至宋屬尚書省,元屬中書省,明、清為獨立機構,直接聽命於皇帝。唐朝置尚書一人主部事,侍郎二人為之貳。下統戶部、度支、金部、倉部四司,各設郎中員外郎為之長,分掌天下土田戶籍、財稅錢穀、庫藏出納、庫儲倉廩之政。本部居行政節制地位,中央及地方具體財計、倉廩庫藏事務,分別交由司農太府寺及地方府、州辦理。高宗龍朔二年 (662) 改為司元,鹹亨元年 (670) 復舊。武則天光宅元年 (684) 改為地官,中宗神龍元年 (705)復舊。中唐以後,權力削弱,財經大權為度支、鹽鐵、轉運等使所奪。北宋前期,財政之令歸於三司。神宗元豐 (1078—1085) 改制,罷三司,以其事分隸戶部左、右曹。仍置尚書、侍郎領其事。左曹掌戶口、農田、賦役等事,右曹掌常平、免役、坊場等事。各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所屬有度支、金部、倉部。南宋因之,然尚書不常設,侍郎二人通治左、右曹事。西夏、遼朝亦仿漢制置。金朝初與左、右司同署,熙宗天眷三年 (1140) 始分治。設尚書一員,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元世祖中統元年 (1260) ,以吏、戶、禮為左三部,至元五年(1268),分立戶部。成宗大德五年 (1301) 定,尚書三人,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等。轄萬億寶源庫、萬億廣源庫、萬億綺源庫等機構。明初沿元制隸中書省,洪武十三年 (1380) 廢中書省,升部秩。設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初轄四屬部: 總部、度支部、金部、倉部。尋改十二部,又改十二清吏司。至宣德十年 (1435) ,定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祿俸,邊鎮糧餉,並各倉場、鹽課鈔關。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分管司事。所轄有寶鈔提舉司、鈔紙局、印鈔局、寶鈔廣惠庫、廣積庫、贓罰庫、甲、乙、丙、丁、戊字型檔、廣盈庫、外承運庫、承運庫、行用庫、太倉銀庫、御馬倉、軍儲倉及各倉場等。清沿明制,天聰五年 (1631) 始設。初以貝勒領部務,下設承政、參政、啟心郎、額哲庫等官。崇德三年 (1638) ,改以承政領部事,下設左、右參政、啟心郎、理事官、副理事官、額哲庫等。順治元年 (1644) ,改承政為尚書,參政為侍郎,理事官為郎中,副理事官為員外郎,額哲庫為主事。五年,定滿、漢尚書各一人。十五年,定滿、漢左、右侍郎均各一人。下屬十四清吏司,除沿明十三司外,增設江南一司。各掌其分省民賦,及八旗諸司廩祿,軍士餉糈,並各倉、鹽課、鈔關、雜稅等。各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分別由宗室滿洲蒙古漢軍、漢人充任。此外還設有井田科、俸餉處、現審處、飯銀處、捐納處、司務廳、督催所、監印處等機構,分辦各項事務。所轄有錢法堂、寶泉局、內倉及銀、緞、顏料三庫、倉場衙門並各戶關。光緒三十二年 (1906) ,設民政部,劃戶籍民政事入之,另將原財政事務改設度支部,戶部遂廢。②唐朝戶部頭司。詳“戶部司”。


官署名。本稱民部,其名源出於漢代尚書中的民曹,西漢民曹主吏民上書之事,東漢主繕修功作等事,與戶部職任並不相涉。魏晉時有度支尚書掌國家財政;分民部曹為左右民尚書,左民主戶籍,右民掌公私田宅等事;北周設民部中大夫二人,掌帳籍戶口。隋合民部於度支曹,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為民部,置民部尚書,統管度支、民部、金部、倉部四司。煬帝時定製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唐初沿置,掌全國戶口、土地、賦稅、錢糧、財政收入。高宗時避太宗諱改稱戶部,光宅初改戶部為地官,鏇復舊。其初戶部居禮部之後,自改為地官之後,按天地四時的順序,地官遂居禮部之前,確定為六部的第二部,改民部司為戶部司作為本司或頭司,度支、金部、倉部則為子司。唐代的戶部雖為國家財務行政的最高機構,但是由於稅收、錢幣、運輸等隨時代發展而事務益繁,固定機構的職掌往往不能適應。因此有必要在正規官制以外另設專管的機構。特別在軍事時期,支應浩繁,戶部原有職官難以承擔,所以唐代中期以後,往往特派大臣以判戶部和判度支的名義專管財政,並且另設鹽鐵轉運使,以行政監督人員兼充業務監督。戶部本身則逐漸變成空名。五代雖沿襲唐制於尚書省設戶部,但以三司掌實際職務。後唐時任命張延明為三司使,從此三司合成為一個經常機構,北宋時三司使號為計相。北宋三司有戶部,尚書省所屬亦有戶部,然尚書省戶部所掌事務均歸三司,戶部尚書、侍郎均為寄祿官,戶部只置判部事一人,主受天下土貢。元豐改制,廢三司,始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三司大部分事務歸併戶部左曹與度支、金部、倉部三司,原司農寺所管財務則並歸戶部右曹。左曹掌戶口、農田、賦役等事,右曹掌常平、免役、坊場等事。遼北面宮中當戶部之任者為北南二大王院,南面官中尚書省所屬有戶部。金尚書省所屬有戶部,部內不分司,郎中以下皆以一員掌戶籍、物力、婚姻、繼嗣、田宅、財業、鹽鐵、酒麴、香茶、礬錫、丹粉、坑冶、榷場、市易等事;一員掌度支、國用、俸祿、恩賜、錢帛、寶貨、貢賦、租稅、府庫、倉廩、積貯、權衡、度量、法式、給授職田、拘收官物並照磨計帳等事。部內置架閣庫,掌戶禮兩部架閣。貞元二年(公元1154年)戶部設幹辦官十員,從七品,三年(公元1155年)置四員。四年(公元1156年)改設為勾當官,專提控支納、管勾勘復、經歷交鈔及香、茶、鹽引、照磨文帳等事。戶部的直轄機構有榷貨務、交鈔庫、印造鈔引庫、抄紙坊、交鈔庫物料場、隨處交鈔庫抄紙坊、平準務。元戶部掌全國戶口、錢糧、田土的政令,部亦不分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令史之屬。富大用《事文類聚》說:“元戶部令史分掌名頭,有金科、倉科、內度科、外度科、糧草科、審計科。”此外又有計官四人。戶部的直轄機關有各庫、寶鈔提舉司、宣課提舉司、酒課提舉司、都漕運使司、採金鐵冶都提舉司、都轉運鹽使司等。明代戶部所掌有土地、戶口、農墾、鈔幣、租稅、漕運、救荒,以及官俸、兵餉等事項。一方面是財務行政的監督機構,一方面兼任國庫的收支,並且直接管理造幣、運輸、倉儲等業務,還兼管有關民政的職務。明代戶部除尚書侍郎管理部務之外,宣德以後有總督倉場,以尚書或侍郎充任,都不管部事;萬曆時有督餉侍郎,天啟時有督理錢法侍郎。因戶部事繁,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以地域分司,計有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領所分兩京、直隸貢賦及諸司、衛所俸祿,邊鎮糧餉,並各鈔場、鹽課、鈔關。所轄有寶鈔提舉司,鈔紙局,印鈔局,寶鈔廣惠庫,廣積庫,贓罰庫,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型檔,廣盈庫,外承運庫,承運庫,行用庫,太倉銀庫,御馬倉,軍儲倉,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清代戶部之職與明制略同,部內按地域分為十四司,即在清代十三清吏司之外,添設江南清吏司,各掌核本省錢糧收支併兼管一項或幾項全國性的事務。並設有井田科、八旗俸餉處、現審處、飯銀處、捐納房、內倉等機構,辦理八旗俸餉、捐輸等事。其部內的行政事務則由南、北檔房、司務廳、督催所、當月處、監印處分別管理。部的直轄機構有錢法堂、寶泉局、三庫、倉場衙門、稅關。光緒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在官制改革中,戶部改為“度支部”,參見該條。

戶部字典分解

戶部的解釋 (1) [the Board of Revenue and Population] 官名,我國古代朝廷分掌戶口、財政的官署戶部主事。——

戶的解釋 戶 hù 一扇門,門:門戶。窗戶。戶樞不蠹。夜不閉戶。 人家:戶口。戶主。門戶之見(亦指派別上的成見)。 會計部門稱賬冊上有業務關係的團體或個人:戶頭。開戶。

部的解釋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不妨一看:戶部使司【歷史官職】

官署名。遼朝南面官。又稱“東京戶部使司”。掌東京路賦稅、度支、鹽鐵等事。與上京鹽鐵使司、中京度支使司、南京三司使司、西京計司合稱五計司。設戶部使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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