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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

字伯度,漢中南鄭(今陝西漢中)人。博通群書,為人剛直。和帝時應賢良方正對策,除博士,累遷光祿大夫。曾上書認為朝政苛酷,宦官權重,外戚貴盛,被免為庶人還鄉。後又歷官諫議大夫、汝南太守。敢上諫,有政績。


東漢漢中南鄭人,字伯度。博通群書,性剛而有節。和帝永元九年應賢良方正對策,除博士,遷光祿大夫。上疏直諫失旨,免為庶人。在家八年,征拜諫議大夫,正言極辭,無改於舊。出為汝南太守,有政聲。

李法字典分解

李法的解釋 (1).上古關於征伐刑戮之事的書。李,通“ 理 ”。《漢書·胡建傳》:“《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謂姦人,姦人者殺。’” 顏師古 註:“李者,法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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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符孫,文暕子,開元中為宗正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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