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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

清江蘇興化人,字子薦。善書,作品為時人所珍惜。

李法字典分解

李法的解釋 (1).上古關於征伐刑戮之事的書。李,通“ 理 ”。《漢書·胡建傳》:“《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繇路,是謂姦人,姦人者殺。’” 顏師古 註:“李者,法

李的解釋 李 lǐ 落葉小喬木,果實稱“李子”,熟時呈黃色或紫紅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難來喻兄弟相愛相助,後喻互相頂替或代他人受過)。投桃報李。李下不正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

多學一學:李師中【歷史人物】

【生卒】:1013——1078字誠之,楚丘(今山東曹縣東南)人。第進士。累官廣西刑獄。招降儂智高子宗旦,善撫邊民,時稱“桂州李大夫”。熙寧初,知鳳翔府,除河東都轉運使,知秦州。反對王韶撫納洮、河諸部,削職知舒州。復知瀛州。奏請召用司馬光、蘇軾等;極論時政得失,並自薦。為呂惠卿所劾,貶和州團練副使。還為右司郎中,卒。宋應天府楚丘人,字誠之。舉進士。擢廣西提點刑獄,攝帥事。善撫土著,招降儂智高子宗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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