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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埔條約

即《中法五口貿易章程》,中國近代史上法國侵略中國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1844年10月24日(道光二十四年九月十三日)法國特使拉萼尼與清兩廣總督耆英在停泊於廣州黃埔的法國兵艦“阿吉默特”號上籤訂。共三十六款,附有《海關稅則》。其基本內容,除割地賠款外,與中英《南京條約》略同。法國由此享有了協定關稅、五口通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特權。此外,條約還規定法國人得在各通商港口建立教堂,中國政府必須保護教堂和法國人在中國的傳教事業。簽約後不久,法國侵略者又強迫清政府取消了對天主教的禁令。

黃埔條約字典分解

條約的解釋 [treaty;pact]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

順便了解:黃廉【歷史人物】

字夷仲,洪州分寧(今江西南昌)人。舉進士。因王安石薦,為司農丞、監察御史里行。河決曹村,奉詔安撫京東,發廩賑濟,活民二十五萬。轉提點河東刑獄等。元祐元年(1086),召為戶部郎中。奏廢川陝茶法中最為民害者。次年,為左司郎中,遷起居郎、集賢殿修撰、樞密都承旨。官至給事中,卒。宋洪州分寧人,字夷仲。黃庠從弟。仁宗嘉祐六年進士。授宣州司理參軍,治獄得情,改著作佐郎。神宗召訪時務,對甚悉,累擢監察御史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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