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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警巡院

官署名。遼五京均設警巡院,管理民政。金諸京亦設。元世祖至元六年(1269),在大都置警巡院,領民事及供需。至大三年(1310),改原警巡院為左、右警巡院,秩正六品,隸大都路都總管府。置達魯花赤、警巡使各一員,副使三員。

左警巡院字典分解

巡院的解釋 官署名。掌緝捕刑訊。 後周 分左、右軍巡院,屬侍衛親軍。 宋 元祐 三年,以罷大理寺獄,在 開封 置軍巡院。 元 於 上都 、 大都 均置有警巡院。《資治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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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尚書省諸郎曹之一。西晉分外兵曹置,與右外兵曹並掌京畿以外各地軍隊政令軍務。屬五兵尚書。設郎(郎中)。東晉、南朝省並“外兵曹”。北魏復置,與外兵曹、左外兵曹並屬七兵尚書。北齊沿置。屬五兵尚書,掌河南及潼關以東諸州兵士名籍及發召徵兵之政令。 官署名,三國魏置五兵(中兵、外兵、騎兵、別兵、都兵)尚書,掌五兵。西晉分為左、右外兵曹,東晉穆帝以後復為一外兵曹。南朝沿置,北齊分左、右外兵曹,左外兵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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