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藏印條約

歷史字典解釋

即《中英會議藏印條約》,又稱《藏印條約》。英國通過第一次侵藏戰爭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光緒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890.3.17),由清政府駐藏幫辦大臣升泰與英國印度總督蘭斯頓(Henry Charles Keith Lansdowne)簽於印度加爾各答。凡八款。主要內容:(1)劃定中國西藏哲孟雄(今錫金)的邊界;(2)規定哲孟雄歸英國保護督理;(3)有關通商、交涉和遊牧問題留待後議。通過該約,英國侵占了哲孟雄和中國西藏隆吐山、熱納和咱利一帶。後又據該約有關條款簽訂《中英藏印條款》,英國攫得商品免稅傾銷西藏的特權。

詞語分解

  • 條約的解釋 由授權代表正式簽字、得到國家合法權威批准的在兩個或更多的政府當局如國家或君主之間簽署的契約詳細解釋.條例,規章。 唐 司空圖 《唐故宣州觀察使檢校禮部王公行狀》:“公舉奏條約,給官緡以僦水工,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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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置。治今河北定州市東北。屬中山國。東漢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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