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笞法

折笞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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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宋代刑罰方法之一。徒、杖二刑的代用刑。大觀二年(1108)改定笞法,用小杖責打,笞十改小杖五、二十為七、三十為八、四十為十五、五十為二十。重和元年(1118)復定折笞杖之數,笞五十折杖十、四十折八、三十折七、二十折六、十折五。後又規定每笞二十下,折大杖一下;笞四十,折脊杖一下;每笞一下,折減役十四天。

詞語分解

  • 法的字典解釋 法 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並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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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別稱。即州別駕。南朝宋沛郡太守張暢嘗稱徐州別駕王子夏為“州端”。別駕以其居州群僚之首,故有此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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