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憑由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宋代置,屬入內內侍省。掌宮廷索取物品時,開列物名數目,給以契約憑由,交有關物庫發給。凡宮廷特殊賜予,亦開列同樣憑由,交有關機構如數發給。設監官二人,以入內內侍充任。

詞語分解

  • 契約的解釋 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某事時,為了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詳細解釋.各方執以為憑的契約、文書。《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唐 賈公彥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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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蒙古正白旗人,薩爾圖克氏,字椿亭,號瑤圃。歷官西寧辦事大臣、湖北巡撫等。乾隆五十六年,擢四川總督,參與進攻廓爾喀,以參贊大臣赴西藏督治糧運。嘉慶元年,以署湖北巡撫率軍鎮壓枝江、宜都白蓮教起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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