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鐵路交涉總局章程

歷史字典解釋

沙俄與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光緒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1899.5.31),由清吉林將軍延茂與俄方代表簽於哈爾濱。凡十條。主要規定在吉林、哈爾濱設立由俄控制的“鐵路交涉總局”,審辦關涉鐵路公及其匠役人等的一切案事。

詞語分解

  • 吉林的解釋 中國以汽車工業及化學工業聞名的省。位於東北地區中部。面積萬平方公里。人口萬。省會長春市 中國吉林省省轄市,位於吉林省中部,第二松花江畔
  • 章程的解釋 ∶指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 〈方〉∶指辦法;主張詳細解釋.歷數和度量衡的推算法式。《史記·太史公自序》:“ 張蒼 為章程。”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章,歷數之章術也;程者,權衡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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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三年前置,西漢元鳳五年前廢。《漢書·地理志》:“日南郡,故秦象郡。”《水經·溫水注》:“壽泠水自區粟城南,東與盧容水合,東注郎究,究水所積下潭為湖,謂之狼湖。浦口有秦時象郡,墟域猶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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