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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史雜律

律名。簡稱內史雜。秦內史雜律見於《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秦內史為掌治京師的軍政長官。簡中所見《內史雜》律多為官吏任免及與內史事務有關的規定。

內史雜律字典分解

內史的解釋 (1).官名。 西周 始置,協助天子管理爵、祿、廢、置等政務。 春秋 時沿置。見《周禮·春官·內史》。《左傳·襄公十年》:“使 周 內史選其族嗣,納諸 霍 人,

多學一學:內朝官【歷史事件】

又稱中朝官。西漢前期,中央最高行政中樞機構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務、軍事和監察。丞相均由開國功臣列侯擔任,統領百官,總理政務,位極尊隆。漢武帝為提高皇帝威權,削弱丞相權力,一反慣例,任用布衣公孫弘為丞相,並封其為平津侯,使丞相處於皇帝掌握之中。又改太尉為大司馬,冠以大將軍之號,兼握政務及軍事大權。同時,漢武帝又從賢良文學或上書言事人中,選拔一些人為皇帝高級侍從官,加以侍中、給事中、常侍等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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