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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行省

元至元中滅宋後置湖廣等處行中書省,簡稱湖廣行省。以轄境兼有宋荊湖南北路及廣南西路之地而得名。治鄂州(後升為武昌路,明改為府,治今湖北武漢市)。轄境相當今湖北武漢市及江北漢川、秭歸、興山、巴東等市、縣,江南鹹寧地區,湖南、廣西、海南、貴州大部分及廣東茂名、信宜以西地區。明初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但仍通稱行省。北界擴展至今湖北省北界,西部劃歸貴州省,南部以原宋廣南西路地另置廣西省,轄境縮小,僅相當今湖北、湖南二省地。清康熙六年(1667)改置湖北、湖南二省。

湖廣行省字典分解

湖廣的解釋 [Hubei and Hunan provinces] 指湖北與湖南。原為明朝省名(元代的湖廣還包括了兩廣,明代則不包括,但仍用舊名)

行省的解釋 (1).古代中央政府派省官出使地方稱行省。《續資治通鑑·宋寧宗嘉定十一年》:“乙巳, 金 曲赦 遼東 等路,以戶部尚書 瓜勒佳必喇 (舊作 谷夾必蘭 )為翰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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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胡城縣。北魏正光中改湖縣置,屬西恆農郡。治所在今河南靈寶市西北原閿鄉縣城。北周屬弘農郡。隋開皇初屬陝州,十六年 (596) 廢。義寧元年 (617) 復置於古上陽宮 (在今靈寶市西北原閿鄉縣城) 東側,屬虢郡。唐武德元年 (618)屬虢州,乾元三年 (760) 改為天平縣。大曆四年 (769) 復名湖城縣。北宋太平興國三年 (978)改屬陝州。熙寧四年 (1071) 廢入靈寶縣。元豐六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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