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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維喜事件

清道光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1839.7.7),英國水手在九龍尖沙嘴行兇,打死農民林維喜。欽差大臣林則徐為捍衛主權,嚴令英國代表義律交出兇犯抵罪。義律拒交兇犯,企圖以一千五百銀元賄買死者家屬了事,後又在一艘英國船上自行開庭“審判”,對五名兇犯僅處三至六個月的監禁和少量罰金。七月七日,林則徐下令停止供應英人柴米食物,限三日內撤回在澳門被英商雇用的中國買辦和工役,對英國侵略者進行了堅決的鬥爭。

順便了解:林材【歷史人物】

字謹任,閩縣(今福建福州)人,萬曆十一年(1583)進士。官工科給事中、吏科都給事中。因上疏多言時政缺失,帝積前怨,貶他為程鄉典史。遂歸里不出。光宗時,遷太僕少卿。天啟中,任南京通政使,卒。崇禎初,贈右都御史。明福建閩縣人,字謹任。萬曆十一年進士。授舒城知縣,累遷吏科都給事中。以言事忤旨,貶程鄉典史,遂歸里。光宗時再起,天啟中,官至南京通政使。嘗修《福州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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