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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春縣

東漢建初四年(79),封皇子全為平春王,西晉為縣。治今河南信陽縣西北。屬義陽國。東晉太元中因避簡文鄭太后春名諱,改為平陽縣。尋徙廢。南朝宋孝建三年(456)又分平陽縣復置,屬義陽郡。齊屬南義陽郡。北魏廢入平陽縣。

平春縣字典分解

平春的解釋 仲春。 唐 溫庭筠 《吳苑行》:“錦雉雙飛梅結子,平春遠緑窗中起。”

縣國語字典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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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ㄆㄧㄢˊ pián )章:辨別彰明。百姓:百官族姓。考察百官中有善行者加以表彰。語出《書.堯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晉書.傅玄傳.論》:“武帝鑒觀四方,平章百姓,永言啟沃,任切諍臣。”《梁書.元帝紀》:“葉和萬邦,平章百姓,十堯九舜,曷足雲也?”唐.馮萬石《對文詞雅麗策》:“觀前代之事,稽王者之風,欲樹文明,必招俊乂,所以平章百姓,昭暢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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