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置戶口牌甲

歷史字典解釋

清順治元年(1644)以總甲及十家牌法編置戶口之總稱。其目的在於加強對民戶的管理和控制。凡各府州縣,所屬鄉村,十家置一甲長,百家置一總甲。遇逃人奸宄事故,鄰右報知甲長,甲長報知總甲,總甲報知府州縣衛,府州縣衛核實解部。若一家隱匿,其鄰、甲長、總甲不行首告者,俱治以重罪。

詞語分解

  • 編置的解釋 謂古代官吏被貶謫至邊遠地區,編戶安置,受地方官管束。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 晦菴 褫職, 蔡元定 編置 道州 ,卒。”《宣和遺事》後集:“遂竄 蔡京 儋州 編置;及其子孫三十三人,並編管遠
  • 牌甲的解釋 宋 熙寧 初, 王安石 改募兵制為保甲,置牌以書其戶數及姓名。 元 時兵制設萬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為基層單位。 清世祖 入關,有編制戶口牌甲之令。其法,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長,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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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明漳州鎮海衛今福建廈門南人,字晦德、剩夫、晦夫,自號漳南布衣。學無師承。以“主一”為宗,“一”即誠,“主一”即敬。認為“靜而主於一,則靜有所養,而妄念不復作矣。動而主於一,則動有所持,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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