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字典網>>歷史字典>>歷史知識>> 僉民壯法

僉民壯法

明代徵集民戶壯丁進行訓練以備調用之法。弘治七年(1494)定。選取二十歲以上、五十歲以下健壯之人,州縣七八百里者,每里僉二名;五百里者,每里僉三名;三百里者,每里僉四名;一百里者,每里僉五名。春夏秋每月操練二次,冬季操練三次。遇警調集,官給*行糧。富民不願者,納錢免僉,由官代募。隆慶中,張居正等建議僉畿甸民兵,除單丁老弱外,父子三人籍一子,兄弟三人籍一弟。後又略有變化。

也學習下:僉典瑞院事【歷史官職】

官名。元置,為典瑞院的佐官,秩從三品,員額二人。

僉民壯法相關歷史字典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