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明營繕都司

歷史字典解釋

名。元天曆元年(1328),建大興龍普明寺于海南,置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設官六員。二年,撥隸隆祥總管府。三年,改為都司,仍正四品。掌營造出納錢糧之事。置達魯花赤、令、大使、副使各一員。

詞語分解

  • 都司的解釋 指都指揮使司,掌管一方軍政的官署以欽依都司掌徼巡。;;清; 邵長蘅《青門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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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官署名。春秋時魯國置。負責民眾教化。《左傳·哀公三年》:“夏五月辛卯,司鐸火。”章炳麟《春秋左傳讀》:“司鐸,蓋官署之在宮城中者也。”②官名。春秋時魯國置。掌教化。《左傳·昭公十三年》:“司鐸射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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