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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史商榷

書名。清王鳴盛撰。一百卷。對《史記》以下十三種正史,加上《南史》、《北史》、《舊唐書》、《新唐書》、《舊五代史》、《新五代史》,實際是十九部正史進行校勘和考訂,因宋人習慣稱為十七史,故沿用舊稱。其中《史記》六卷,《漢書》二十二卷,《後漢書》十卷,《三國志》四卷,《晉書》十卷,《南史》、《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十二卷,《北史》、《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四卷,新、舊《唐書》二十四卷,新、舊《五代史》六卷,別論史家議例崖略,為《綴言》二卷。所謂商榷,即為十七史改偽文,補脫文,去衍文,又舉其中典制事跡,詮解蒙滯,審核踳駁。如魏收《魏書》,歷來視作穢史,是書認為不公允,說它未必出於諸史之下。書成於乾隆五十二年(1787),對研究正史有重要價值。

十七史商榷字典分解

十七的解釋 十分之七。《莊子·寓言》:“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巵言日出,和以天倪。” 郭象 註:“世之所重,則十言而七見信。” 宋 蘇軾 《范景仁墓志銘》:“以今賦入之數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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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宦官機構,總稱二十四衙門,各設提督太監、掌印太監統轄,人數總計在十萬以上。十二監包括司禮監,掌禮儀刑名及內外章奏等; 內官監,掌營造宮室、陵墓以及銅錫妝奩、器用、冰窖諸事;御用監,掌御前所用諸器以及武英殿中書承旨所寫書籍畫冊;司設監,掌鹵簿、儀仗、帷幙諸事;御馬監, 掌御馬、象房諸事;神宮監,掌太廟各廟灑掃、香燈事宜;尚膳監,掌御膳及宮中食用、筵宴諸事; 尚寶監,掌寶璽、敕符、將軍印信;印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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