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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部

官署名。清末新設最高警政機構。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工巡總局設,掌全國警政,直轄京師司法、內務、治安。設尚書一人,從一品,特簡,總掌部務。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二品,特簡。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綜領眾務。左、右參議各一人,正四品,分判各司。下轄警政、警法、警保、警學、警務五司及京師內城巡警總廳、外城巡警總廳、高等巡警學堂、外城預審廳、內城預審廳、習藝所、稽查處、路工局、消防隊、協巡營、探訪隊等屬。三十二年,改民政部。

巡警部字典分解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部國語字典 部 bù 全體中的一份:部分(“分”讀輕聲)。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機關企業按業務範圍分設的單位:外交部。編輯部。部隊(軍隊)。 具有統

順便了解:巡艇辦【歷史官職】

海關徵稅部海班與海事部巡船班所屬洋員,低位較低。見“徵稅部”、“海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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