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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制院使

官名。元代置。釋教總制院長官,例由國師推舉,掌全國釋教及吐蕃事務。

總制院使字典分解

總制的解釋 (1).總聚其制度。《文選·任昉<王文憲集>序》:“莫不總制清衷,遞為心極。” 張銑 註:“總,聚;衷,思也。言諸道術,莫不聚其制度,運於清思,遞互為用於心中也

院使的解釋 (1). 元 時習稱掌管茶事的人為“院使”。 清 梁章鉅 《稱謂錄·茶》:“《小知録》:‘稱院使者, 元 之舊習。’”(2).古代光祿寺中掌供玉食及燕享之事的

多學一學:總制使【歷史官職】

官名。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置,以參知政事兼任,掌提領措置財用,創收總制錢。其官署為總制使司,或稱總制司。六年罷。 官名。北宋紹興五年(公元1135年)參知政事孟庾提領措置財用,奏請令州軍再增收頭子錢及其他稅收二十餘項,合稱總制錢。孟庾罷,沈與求繼任。次年,沈與求罷,遂不復任命。其官署稱總制使司或總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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