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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秘天津會議專條

亦稱《查辦華工會議專條》。清政府與秘魯就華工問題訂立的專約。同治十一年(1872),掠運華工的秘魯船瑪也西號被日本截留,秘魯掠賣、虐待華工之真相暴露,為公論所譴責。次年秘使葛爾西耶(Aurelio Gar-cia Y. Garcia)詣華議約,清政府提出先議查辦華工專約再立他約。十三年五月十三日(1874.6.26),葛爾西耶與清政府代表李鴻章於天津簽訂本專條。主要內容:(1)中國派員赴秘查辦華工受虐待情形;(2)旅秘華工享最優僑民待遇;(3)華工契約期滿願回國者由秘方負責送回,同日簽訂了《中秘通商條約》。

中秘天津會議專條字典分解

中秘的解釋 見“ 中秘 ”。亦作“ 中祕 ”。1.中書省和秘書省的合稱。《魏書·伊馛傳》:“中祕二省,多諸文士。” 明 李東陽 《送張修撰養正擢僉都御史北巡》詩:“共道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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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聖人”。宋 蘇軾《次韻王定國會飲清虛堂》:“何人可復間季 孟,與子不妨中聖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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