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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科

又稱漢科。三國蜀法律。劉備定都成都後,諸葛亮、法正劉巴、李嚴、伊籍等共造《蜀科》,為蜀國主要法規。其文已佚,科條可考者有棄市、夷三族、徙等刑種,並規定有反逆罪、私釀酒罪等。

蜀科字典分解

蜀的解釋 蜀 shǔ 中國四川省的別稱:蜀本(宋代在四川刻印的書籍)。蜀客(旅遊蜀地的人)。蜀椒。蜀繡(四川出產的刺繡)。蜀錦。得隴望蜀。 中國朝代名:蜀漢。 中國周代諸

科的解釋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

也學習下:蜀鳥【歷史典故】

同“蜀鵑”。唐 杜荀鶴《酬張員外見寄》詩:“啼花蜀鳥春同苦,叫雪巴猿晝同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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